“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从古至今,诚信皆为立人立事的基石。而总有这么一群人,牺牲自己的信用与名誉来换取一时的利益,他们叫做“老赖”。
被执行人张某,因生意需要于2014年5月向凤阳农商行黄泥铺支行借款20万元,到期后该支行屡次催要未果,将其诉讼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归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在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张某将抵押给该支行的房产私自卖给第三人并已经入住该房屋,严重损害了黄泥铺支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凤阳农商行多次派人与张某协商,而被执行人却无动于衷,态度强硬,不予配合,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提前调查其家庭情况与回家路线后,大年初八凤阳农商行合规部工作人员与该支行行长协同凤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蹲守”被执行人家中,对其突击“围剿”。当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张某及其家属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允诺15天内将所欠贷款归还到位。三管齐下,让老赖在春节无处可逃。
过年、过关、过年关。对于老赖来说,春节成为他们难以度过的年关。契约,本是一种交换正义的行为,而老赖却肆意践踏正义与诚信的底线。信用惩戒,是对一个人最根本的否定;信用惩戒,教会失信被执行人如何做信用人。姚远